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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請問(電動車)及電動自行車

發問者: jun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3-05-12 22:07:17
解決時間: 2013-05-14 00:56:12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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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市面上有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兩著差別為何?
謝謝!!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ken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 購買指南 | 自行車
回答時間: 2013-05-13 0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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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去這部落格看看,有很多電動車類資訊及各類電池比較和政府補貼資訊和社會補助和公益活動.

http://tw.myblog.yahoo.com/h0324ken

參考資料,政府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mp?mp=1

電動輔助自行車:(如下圖示)


有腳踏板,帶有電源,利用人力為主要動力來源並配合電動馬達輔助動力,腳踩才能行走之自行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電動自行車:(如下圖示)


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之小型馬力電動機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沒有領機車大牌長像機車稱電動自行車,最高合法時速25km.
電動自行車也是慢車一種,按照交通法規也不可以雙載.
按政府法規規定,馬力小於電動機車.

主要在於警方要不要開罰單,慢車類沒車牌,都是開身分證.
電動機車有機車大牌需要機車駕照,交通法規跟機車一樣.
電動自行車沒機車大牌長像機車,交通法規跟自行車一樣.

需領政府機關,監理站核發機車大牌才能稱電動機車.
以下圖示,電動機車

 

( 此
上圖電動機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代步車
種需滿18歲和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就可以)
50CC機車只需要筆試通過就可以.
全部法規跟機車一樣.
或領輕小型電動機車大牌(白底紅字),也算電動機車
購買電動機車,最好購買有政府TES認證電動機車.
政府規定只有掛監理站核發大牌,才可以合法雙人騎乘.

電動機車可以政府工業局補助:7200元或1萬元.(全國都一樣)
地方政府補助,依照戶籍所在地,從幾千元至1萬多元都有.
例如:新北市公告補助款:1萬元(有名額限制)
新竹市已經公告補助1萬2千元.(有名額限制)
桃園縣已經公告補助1萬元.(有名額限制)
台北市已經公告須有二行程汰舊可補助1萬3千元.(有名額限制)

各縣市有二行程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有1千8百元至4千元,依照所在地不同有所差異(有名額限制)
電動機車,車價台北地區或桃園地區及新竹市符合政府補助資格,扣除補助後車價:2萬多至5萬多都有.
補助款沒特殊規定下,都是匯入機車牌照所有人銀行帳號中.

通過政府TES認證電動機車,電池種類都是鋰電池.
通常電池免費保固或免費保固:1年半至3年.
目前市面上通過TES認證電動機車電池免費保固或免費保修最久是中華E-MOVING.(鋰鐵電池)
其他廠牌電池大多保固2年.當然也有1年半.(鋰三元或鋰錳電池)
榮鋒科技電動車 ,大台北最多品牌的電動機車試乘車.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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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連結 ] 其它回答( 1 ) | 意見( 0 ) | 評論( 0 )
發問者評價 感謝大大提供資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51204523

 

電動輔助車 走人行道上馬路須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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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12:00
許多民眾可能還不知道,依規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乘坐的四輪電動車只能走在人行道,若不走在人行道上,而是走在馬路上,也必須要靠邊。另,自行車是不能騎上人行道,除非道路主管機關在人行道上標識允許自行車行走,否則自行車一定行駛在慢車道上。
針對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所使用的輔助電動代步車行駛在慢車道上,不僅有礙交通安全,對於當事人更會帶來危險。另,對於自行車可否行駛在人行道上,社會上也有爭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二十)日通過立委李昆澤、管碧玲,以及林明溱共同提案,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及宣導計畫。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說明,立委所指是行政院衛生署所說的「電動輔具」,包括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這些代步車主要是用來作為身心障礙者的行動輔具,因為是跟人結合在一起,所以交通部將其視為行人的行動輔具,必須遵守行人的規定,若馬路劃設有人行道,就應該走在人行道上會比較安全,若無人行道,就與一般行人一樣,一樣要靠路邊行走。
他進一步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規定者,不予處罰。
否則不依規行駛在人行道上,就會處三百元罰款。
至於自行車部分,林福山表示,人行道本來就是專供行人行走的道路,可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規定,若因為人行道空間足夠,地方警察機關或是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可透過標識允許自行車在人行道行走,這樣才能行走,否則人行道原則上只供做行人行走,而自行車只能行駛在慢車道上。
http://tw.news.yahoo.com/%E9%9B%BB%E5%8B%95%E8%BC%94%E5%8A%A9%E8%BB%8A-%E8%B5%B0%E4%BA%BA%E8%A1%8C%E9%81%93%E4%B8%8A%E9%A6%AC%E8%B7%AF%E9%A0%88%E9%9D%A0%E9%82%8A-16000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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